四川文化艺术学院2019年(省外)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19-01-04 作者:考易教育 点击:
一、招生专业及专业方向
(一)四年制本科
1.艺术类本科
所属二级学院 | 学制 | 专业名称 | 专业方向名称 | 学费 | 统考或联考 专业成绩认定 | |
音乐舞蹈学院 | 四年 | 音乐表演 | 羌藏彝歌舞表演 | 16000 | 音乐舞蹈类 | |
声乐 | 合唱 | 声乐类 | ||||
民族、美声唱法 | ||||||
歌剧表演 | ||||||
流行演唱 | ||||||
器乐 | 器乐类 | |||||
音乐学 | 音乐教育 | 音乐学类 | ||||
电子音乐创作与制作 | 电子音乐类 |
注: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二、报名考试资格
符合本年度普通高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三、报名
普通类考生报名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进行;艺术类考生报名分文化考试报名和专业考试报名两次进行:
(一)文化考试报名时间及要求
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按户口所在地的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文化考试报名手续,领取《报考证(表)》或《专业考试准考证》。凡逾期未办理艺术类文考报名手续的考生,不得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及录取。
(二)专业考试报名时间及要求
考生在专业考试报名时,须持《居民身份证》、《报考证(表)》或《专业考试准考证》以及近期同底半身一寸正面免冠相片两张,并按照学校官方网站中公布的各省专业考试报名时间、地点(网址)进行现场(网上)报名,缴纳专业考试报名费,领取(打印)《四川文化艺术学院2019年招生专业考试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
现场报名还需填写《四川文化艺术学院2019年招生专业考试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要求字迹工整,考生号和姓名必须与《报考证(表)》或《专业考试准考证》一致,并将本人《居民身份证》、《报考证(表)》或《专业考试准考证》复印件剪贴在《登记表》指定位置。
具体要求:
1.考生不得在不同考点报考同一专业方向,否则以专业成绩最低分计分;
2.考生可单报或兼报专业,不同考试科目专业(方向)在能调配考试时间的情况下,一次性最多可选报三个专业(方向),多报无效,过时不补;
3.各类专业具体考试时间和考场安排以招生考点张榜公布的为准;
4.我校所设的各专业(方向)考试地点、报名时间、考试时间详见学校官方网站公布信息[注: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终公布的为准]。
(三)违反以上规定,遗留问题由考生自己负责。
四、考试
普通类专业考生仅参加文化考试,艺术类专业既要参加专业考试,又要参加文化考试。
(二)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除在河北、山西、安徽、河南四省进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初、复试外,其余均不分初复试,一次进行。
除钢琴外,其他乐器均由考生自备。考生凭《身份证》、《报考证》和专业考试《准考证》参加专业笔试和面试科目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专业《准考证》上打印或考点张榜公布的为准。
凡不按规定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责任自负。
本科各专业(方向)校考科目、内容及分值:
1.音乐表演专业[所有方向总分满分为400分,视唱练耳科目不计入总分,在专业划线时单独划定该科单科成绩的合格线]
(1)羌藏彝歌舞表演:①视唱练耳100分;②声乐演唱200分[准备歌曲两首(限民族唱法),演唱其中一首];③舞蹈综合素质200分(自选舞蹈片段,自备CD伴奏带,时间2至3分钟;软开度、弹跳测试);
(2)合唱、声乐(民族、美声唱法)演唱、歌剧表演:①视唱练耳100分;②声乐演唱400分(准备艺术歌曲两首,演唱其中一首);
(3)流行演唱:①视唱练耳100分;②声乐演唱400分[准备流行歌曲两首,演唱其中一首(自备单曲CD伴奏带)];
(4)器乐(钢琴、琵琶、扬琴、柳琴、古筝、古琴、中阮、笙、唢呐、竹笛、二胡、箜篌、双排键电子琴、电子钢琴、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圆号、小号、长号、大号、古典萨克斯管、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古典吉他、电吉他、电贝司、民谣吉他、爵士吉他、流行萨克斯管、流行键盘)演奏:①视唱练耳100分;②乐器演奏400分[准备练习曲、乐曲各一首,演奏其中一首(考试曲目要求背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5)打击乐(民族打击乐、西洋打击乐、流行打击乐)演奏:①视唱练耳100分;②打击乐器演奏400分[准备乐曲两首,演奏其中一首(曲目自选,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2.音乐学专业(总分满分为400分,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音乐教育:①视唱练耳100分;②声乐演唱150分[准备歌曲两首(限民族、美声唱法),演唱其中一首];③钢琴或其它乐器演奏150分(准备练习曲一首、乐曲或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演奏其中一首);
电子音乐创作与制作:①视唱练耳100分;②基本乐理100分(李重光《基本乐理》,笔试;60分钟);③声乐演唱或器乐演奏200分[准备歌曲两首(限民族、美声唱法),演唱其中一首或演奏器乐乐曲一首] 。
音乐表演与音乐学专业视唱练耳[其中视唱(面试)占40%、练耳(笔试,30分钟)占60%分]科目考试范围:视唱(一个升降号以内,含常见节拍与节奏型的单声部曲调,参考教材《单声部视唱教程(上)》,上海音乐出版社);练耳[音组:2至5个音;音程:纯四、五、八度,大小二、三、六、七度,增四、减五度;和弦:大、小、增、减三和弦原、转位(密集排列),大小、小小、减小、减减七和弦原、转位(密集排列);节拍、节奏:常见节拍、节奏型;旋律:一个升降号以内,含常见节拍、节奏型的单声部曲调]
五、政考及体检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由各县(市、区)招考办按普通高校招生的规定统一进行。
六、填报志愿
参加全国文化统考的文化类考生和艺术类考生根据自身高考成绩和艺术类专业成绩按要求填报本科、高职(专科)层次志愿;文化类考生可填报我校普通并轨本科和高职(专科)志愿;艺术类考生可填报艺术并轨本科和艺术高职(专科)志愿外,还可填报普通并轨本科和高职(专科)志愿。
志愿填报的时间及办法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
七、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在各省招考委领导下,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原则。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在进档考生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高考文化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如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无其他特别要求,一般按专业成绩(文理科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排序)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已录取的考生不得换录。
八、注意事项
(二)需伴奏的专业(方向)(通俗唱法除外)考试时一律由考场统一安排伴奏老师。
(四)我校除英语专业仅限英语语种外,其余专业应试语种不限,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须慎重填报志愿。
(五)严禁考生将任何通讯工具及电子产品(手机、录音笔、录音机、相机等)带入考场,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规则》,违者将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参加我校招生专业考试的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收取标准:200元/生·专业(复试另收:100元/生·专业),完成报名手续后,所缴报名考试费一律不退;
(八)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一般于四月中旬直接登陆学校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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